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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包租代管參與流程

Charter escrow participates in the process

一、背景說明

為推動8年 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落實《住宅法》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之宗旨,內政部於 106年啟動「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簡稱「第 1期計畫」 )」,補助 6直轄市政府委託租屋服務事業 ,鼓勵民間屋主接受包租代管的服務 將房屋出租為社會住宅 。行政院後於 108年 2月 1日及 7月 19日核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2期計畫(簡稱「縣市版第 2期計畫」)」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 2期計畫(簡稱「公會版第 2期計畫」)」,以雙軌模式擴大政策施行地區。

另一方面,《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 租賃住宅條例 》於 107年 6月 27日施行, 將租賃住宅服務業確立為特許行業, 在政策的培力下蓬勃發展 。截至 109年 11月底,全國有 781家租賃住宅服務業者領得營業登記證,訓練合格的租賃住宅管理人員達 8,654人 各直轄市、縣(市)陸續成立 同業 公會,逐步實現「人必歸業、業必歸會」之效。 透過業者及從業人員的積極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目前已協助約 1萬 5千戶家庭找到安穩居所,案件數也加速成長,顯見社會大眾對政策的信任已逐漸強化,租屋服務市場亦邁入管理化、制度化的新里程碑。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國家住都中心」)自辦理公會版第 2期計畫以來,以租屋需求較高的 6直轄市為推動範圍, 透過 行政法人較具彈性化的組織 及同業公會的協力 ,有效彌補地方政府推動量能。

為延續前2期計畫效益,內政部營建署提擬「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期計畫效益,內政部營建署提擬「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期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在案。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在案。爰此爰此國家住都中心辦理本招標採購,以擴國家住都中心辦理本招標採購,以擴大照顧國人的居住需求,帶動租屋服務市場進一步健全發展。大照顧國人的居住需求,帶動租屋服務市場進一步健全發展。

二、辦理方式

「包租代管」為包租包管 及 代租代管 兩方案之合稱。前者係由業者與房東簽訂包租約,再與房客簽訂轉租約;後者係由業者媒合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兩方案之租賃期間內,業者均需提供管理維護服務。 國家住都中心評選 地方公會 與 業者 加入 「公會版第 3期計畫」 ,依相關規定執行。以下就執行機制、執行金流、參加對象、專案控管機制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