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住宅節約用電,鼓勵家電汰舊換新及購買節能電器,經濟部及財政部分別推動補助及減徵貨物稅相關措施如下:
112年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第1級之冷氣及冰箱,並確實將舊冷氣(冰箱)汰換回收,於備妥指定文件後可申請,每臺可補助新臺幣3,000元,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日至113年1月15日止。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購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於購買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每臺最高退還減徵新臺幣2,000元之貨物稅,適用期間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2年6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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